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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章推荐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

知识点完整的梳理一遍才能更加清楚的知道考试重点和难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知识点:民事诉讼。想了解更多知识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均可以提起民事诉讼。适用于《民事诉讼法》的案件具体有5类: 1.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2.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等。 3.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 1.合议制度 合议制下,由3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独任制下,由1名审判员独立地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 2.回避制度 (1)回避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2)回避对象出现下列情形,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①回避对象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回避对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回避对象与案件当事人、... [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民事诉讼的相关文章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诉讼管辖

《经济法基础》考点繁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梳理的知识点:诉讼管辖,大家全力备考,更多相关资讯可关注出国留学网哦。 诉讼管辖 1.级别管辖(划分上、下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 (1)“原告就被告” 除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就原告”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诉讼时效及案例

小编已整理了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的部分内容,更多详细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小编继续为您整理。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2007年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08年3月1日支付其余...[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2017《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复习资料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复习资料”,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民事争议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和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民事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适用于“纵向关系”经济纠纷(行政争议纠纷)的解决方式。 (二)仲裁和民事诉...[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复习资料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复习资料”,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法的分类 标准 分类 ...[ 查看全文 ]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复习知识点:法的冲突解决机制”,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法的冲突解决机制: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殊情形: 1) 新的一般规定和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常、国、制”】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 能确...[ 查看全文 ]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巩固及练习题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巩固及练习题”,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仲裁程序: 1.仲裁委员会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相关链接】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 查看全文 ]

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复习笔记

Hello,小伙伴们,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初级会计师考试栏目诚心为大家整理的“2017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前复习笔记”,想要了解更多详情的朋友,记得关注我们的更新哦!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物包括物、非物质财富和行为。 物包括:自然物、人造物、货币及有价证券、无固定形态如天然气、电力 等、人身指人体器官,活人不能作为法律上的物。 非物质财富(精神产品或精神财富) 知识产品(智力成...[ 查看全文 ]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复习资料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复习资料”由出国留学网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栏目整理并分享给各位。想要了解更多详情,记得关注我们! 【知识点1】法的特征 1.法的特征:国家制定跟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导性、规范性。 2.法的主体: 公民(自然人) 机构跟组织(法人) 国家 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3.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跟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如地震 洪水台风 森林大火...[ 查看全文 ]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

本文是由出国留学网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栏目诚心整理并分享给大家的“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重点: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别忘记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1.《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具体行政行为)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附带审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查看全文 ]

2017初级经济法基础考前重点:“法律责任”

“经济法基础之法律责任”,由出国留学网初级经济法基础考试栏目诚心为广大备考考生整理,想要了解更多内容,别忘记继续关注我们的更新! 【知识点1】:法律责任的概念 广义法律责任——积极意义(正面)法律责任与消极意义(反面)法律责任,等同法律义务。 狭义法律责任——消极意义(反面)的法律责任 狭义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制裁 广义的违法包括一般违法和犯罪;狭义的违法是指不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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