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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文章推荐

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三节 耕地占用税 一、耕地占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兼具资源税与特定行为税的性质; 2.采用地区差别税率; 3.在占用环节一次性课税; 4.税收收入专用于耕地开发与改良。 二、纳税义务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 三、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 1.耕地指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 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征收; 3.占用之前三年内属于上述范围的耕地或农业土地,也视为耕地。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定额税率 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且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规定的当地适用税额的50%。 五、税收优惠: (一)下列情形免征耕地占用税: 1.军事设施占用耕地; 2.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占用耕地。 (二)减征规定 ... [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重点:耕地占用税的相关文章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知识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二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知识点2: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征税对象为国有土地;2.征税范围广;3....[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难点:房产税法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难点:房产税法”,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考情分析] 非重点章,每个税种的分值在2分左右,合计该章分值在6分左右。 知识点1:房产税 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一、房产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征收管理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要点:征收管理”,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七节 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自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重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重难点: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2003年考题改编]某联合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专门开采的天然气4500...[ 查看全文 ]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课税数量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复习资料:课税数量”,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四节 课税数量 一、确定资源税课税数量的基本办法 (一)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二、特殊情况课税数量的确定方法 (一)纳税人不能准确提...[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复习要点:税目、单位税额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复习要点:税目、单位税额”,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第三节 税目、单位税额 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 一、税目、税额 1.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重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税法重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容导航】 1.确认和初始计量 2.后续支出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了解熟悉本考点。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解读2017...[ 查看全文 ]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内容导航】 1.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 2.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考频分析】 考频:★★★ 复习程度:掌握本考点。 【高频考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和范围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题库 解读20...[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讲义: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2017年税法讲义: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与“三税”一致,特别之处: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 查看全文 ]

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注册会计师税法要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减税、免税 1.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2.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3.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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