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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的相关文章推荐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羁押的必要性审查”,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10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进行的,不以有关诉讼参与人提出审查的申请为前提。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应当说明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理由,有相关证据或者其他材料的,应当提供。 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评估,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取证的进展情况,听取有关办案机关、办案人员的意见等方式。根据《规则》第61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书面建议:①案件证据发生重大变化,不足以证明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的;②案件事实或者情节发生变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判决无罪的;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新的...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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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在刑事诉讼中,拘传和传唤虽然都是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但二者是性质不同的诉讼行为。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逮捕的权限”,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逮捕的批准、决定和执行机关。我国宪法第37条第2款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要点:上诉主体区分”,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独立的上诉主体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分别处于被告与原告的诉讼地位,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与他们有切身的利害关系,因此,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上诉权。只要他们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取保候审保证方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H{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因此,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保证人保证;另一种是保证金保证。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取保候审的执行”,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如果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的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布取保候审决定后,应当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等材料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管辖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重点:特殊管辖”,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在总结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案件的管辖: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辩护、辩护权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重点:辩护、辩护权”,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是指辩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方(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指控,从实体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事实和理由,以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以及犯罪嫌疑...[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范围及人数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点:辩护人范围及人数”,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1.可以担任辩护人的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2条的规定,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1)律师。律师是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 查看全文 ]

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第一审程序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司法考试2017刑事诉讼法要点:第一审程序”,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程序:庭前程序:对公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判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程序: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评议与宣判。 法庭调查: 1、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再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诉...[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审查起诉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笔记:审查起诉”,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审查起诉的步骤和方法: (一)审阅案件材料, (二)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听取被害人意见, (四)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 (五)补充侦查。 提起公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按照普通程序向人法院提起公诉,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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