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本文“2017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由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频道为您整理,希望对您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 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如下: (1)不得为客户的股票申购和交易提供融资融券。 (2)不得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亦不得将客户的资金和证券借与他人或者作为担保物。 (3)不得侵占、损害客户的合法权益。 (4)不得违背客户的指令买卖证券,或接受代为客户决定证券买卖方向、品种、数量和时间的全权委托。 (5)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保证交易收益或者承诺赔偿客户的投资损失。 (6)不得为多获取佣金而诱导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7)不得在批准的营业场所之外接受客户委托和进行清算、交收。 (8)不得以任何方式提高或降低,或者变相提高或降低证券交易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证券交易收费标准,收取不合理的佣金和其他费用。 (9)不得散布谣言或其他非公开披露的信息。 (10)不得利用职业之便利用或泄露内幕信息。 (11)不得为他人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欺诈客户提供方便。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编辑推荐: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题库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报名须知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备考辅导 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全年... [ 查看全文 ]2017年证券从业法律法规知识点:经纪业务的禁止行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