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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法律关系主体

本文“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法律关系主体”,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也可以是主体;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1.公民和法人要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即具有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 2.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3.法人组织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在成立时“同时产生”,到终止时“同时消灭”;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二)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物(物权客体)、行为(债权客体)、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客体)、人格利益(如公民的肖像、名誉权等)。 试题练习: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一般通过自身实现,而法人的行为能力则通过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代理人实现 B、行为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C、权利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D、社会组织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能力与行...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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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2017年经济师考点:法律事实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师考点:法律事实”,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法律事实(法律关系的变动原因)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3)时间的经过 2.人的行为 (1)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如订立合同) (2)事实行为(与意思表示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 【解释】...[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无效民事行为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无效民事行为”,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特征 1.自始无效 2.当然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是否知道,不论是否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该民事行为当然无效。 3.绝对无效:绝对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通过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补正。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1.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行为能...[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考点

本文“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考点”,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点:诉讼时效”,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丧失胜诉权: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不丧失起诉权: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 3.不...[ 查看全文 ]

注册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物的种类

本文“注册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物的种类”,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物的种类 1.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动产可分为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普通的可口可乐)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具有唯一性)一旦发生损害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物权法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物权法”,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VS债权】债权效力及于自己,可自由约定。 (1)种类法定:如增加居住权、优先购买权为物权种类因违反种类法定而无效。 (2)内容法定:如设立质权可以不转移占有因违反内容法定而无效。 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 【VS债权】债权...[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保证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复习讲义:保证”,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保证 1. 保证责任 (1)保证担保的范围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可以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债权人转让债权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退伙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试复习:退伙”,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退伙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 + 四情形之一(①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难以继续...[ 查看全文 ]

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试考点:合伙企业清算

本文“注会2017年经济法考试考点:合伙企业清算”,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合伙企业清算 1.清算人 自行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 查看全文 ]

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笔记

本文“注册会计师2017年经济法复习笔记”,跟着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知识点】股东未尽出资义务的法律后果 1.在公司内部 (1)全面履行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股东权利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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