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证券的托管和存管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证券的托管和存管”一文由出国留学网证券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的三方存管(证券的托管和存管)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关于证券的托管和存管的相关规定如下: (1)投资者应当委托证券公司托管其持有的证券,证券公司应当将其自有证券和所托管的客户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存管,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公司设立客户证券总账和自有证券总账,用以统计证券公司交存的客户证券和自有证券。证券公司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维护其客户及自有证券账户,但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资者买卖证券,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制定和公布证券交易、托管与结算协议中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证券公司根据客户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根据成交结果完成其与客户的证券和资金的交收,并承担相应的交收责任;客户应当同意集中交易结束后,由证券公司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其证券账户与证券公司证券交收账户之间的证券划付。 ②实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投资者和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的规定向证... [ 查看全文 ]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复习资料:证券的托管和存管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