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初级法律法规2017复习资料:破坏银行管理罪
本文“银行初级法律法规2017复习资料:破坏银行管理罪”由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收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银行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主要是:非法吸收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高利转贷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在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并将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获得较大所得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存款的管理制度;主体为特殊主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以非法牟利目的为必要。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伪造、变造信用证或附随单据、文件;伪造信用卡。 金融诈骗罪 定义:指在金融活动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基本构造:主观上均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均遵循下列逻辑顺序: ①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行为; ②使受骗者陷入或者强化认识错误; ③受骗者因被骗而作出行为人期待的财产处分行为; ④受骗者或者其他人(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开... [ 查看全文 ]银行初级法律法规2017复习资料:破坏银行管理罪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