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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有哪些?

小伙伴们想参加2017年教师资格考试吗?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教师工资改革标准细则有哪些?”,希望考友们都能顺利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1、基本工资: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处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按科员待;科员五按副科级待;副科级十周按科级待;科级十周按副处级待;副处级十周按处级待;县级十五周按副厅待;副厅级二十周按厅级待;初套改累计限应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2、工龄工资(工资改革案):每60元虚计算按月发放三调 3、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度考核合格者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1月继续发放三调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进十 (2)取暖补助发放标准=基本工资÷3逢进十 (3)勤补助班每30元顾至每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病假、事假家规定节假等0元三调 4、山区补助:农村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调 5、区差别补助: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区差别工资 除养、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费等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新参加工作员基本工资确定 高、技校、专办事员确定;专科员确定;本科副科级确定;硕士科级确定...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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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育法》法律责任相关条例

“2017《教育法》法律责任相关条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七十一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2017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六十七条 国家鼓励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研究、进行学术交流或者任...[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与社会《教育法》相关条例

“2017教育与社会《教育法》相关条例”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四十五条 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同高等学校、中...[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受教育者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受教育者”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三十六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三十二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三条 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2017教育法相关条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 查看全文 ]

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

“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一文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可知,2017教育法教育基本制度如下: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查看全文 ]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完整版)

本文“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完整版)”,跟着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 查看全文 ]

2017教师资格罚则

本文“2017教师资格罚则”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可知,教师资格条件如下: 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 查看全文 ]

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例

本文“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例”由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可知,教师资格条件如下: 第十二条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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