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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拒绝辩护的相关文章推荐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拒绝辩护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拒绝辩护”,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最高法院《解释》第36条 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第38条 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第164条 对于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如果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 第165条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 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 [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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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起诉、指控、宣判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起诉、指控、宣判”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 1、起诉指控 (1)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起诉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与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3)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社区矫正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知识:社区矫正”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附加刑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考点:附加刑”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罚金 【相关法条】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共犯人的刑事责任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共犯人的刑事责任”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是主犯:起组织、领导作用的人。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一定是主犯,但犯罪集团的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 2、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是主犯,但有例外: 291 条: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292 条:聚众斗殴罪...[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缓刑和减刑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备考笔记:缓刑和减刑”,跟着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一、缓刑 1、条件(一般缓刑) ①判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 ②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③累犯不适用缓刑 2、后果: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并公开宣告。 3、缓刑撤销 缓刑撤销的理由,同假释的撤销理由一致:发现漏罪,犯新罪,严重违规。 二、减刑 ①对象:管制...[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本文“2017司法考试二卷考点: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网整理而出,希望能帮到你! 一般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标准不同犯罪有不同的既遂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有实害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盗窃、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数额。 ——犯罪是否既遂是一个分则问题——取决于分则的具体规定。 二、未完成形态之间的关键区...[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危害结果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精心整理提供“2017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考点:危害结果”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了解更多相关详情,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结果的概念 危害结果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由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事实,它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不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 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法的效力范围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刑法的效力范围”,欢迎阅读。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在现实国际法中,对优于属地原则的属人原则,仅承认外交上的豁免权,享有豁免权的外交官员优先适用其国籍国的国内法。 2.由于国际法承认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法律 教育网 因而对外国人适用其所在国属地管辖权受到制约;相反,国家对在外国的本国国民行使属人管辖...[ 查看全文 ]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犯罪论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考试栏目整理“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知识点:犯罪论”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1、犯罪分类:注意身份犯、亲告罪、自然犯与法定犯。 2、犯罪构成客观要件:危害行为的认识,行为对象、危害结果、不作为犯罪和因果关系是重点。 3、主体要件:自然人主体刑事责任能力以未成年人能力为重点、单位犯罪是重点。 4、主观要件:两种故意是重点、间接故意法 律 教 育 ...[ 查看全文 ]

2017司法考试二卷学习笔记:公诉案件

“2017司法考试二卷学习笔记:公诉案件”一文由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欢迎广大考生前来阅读! 一、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的内容 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2、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等是否明确; 3、起诉书中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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