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具体合同
以下内容是由出国留学网编辑整理的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具体合同,希望您喜欢!第八节 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一)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的特殊成立方式及效力。(二)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在买卖合同中,买和卖的物就是标的,称为标的物。1.标的物交付和所有权转移。2.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3.标的物检验。(三)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责1.出卖人的权责。2.买受人的权责。(四)所有权保留(五)试用买卖(六)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期房买卖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1.商品房销售广告的性质。2.商品房顶售合同的效力。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4.解除权的行使。5.商品房买卖中贷款合同的效力。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一)供电人的义务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二)用电人的义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具体合同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