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
下面是由出国留学网小编整理的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欢迎查看!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掌握普通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三)掌握有限合伙企业的有关规定 (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六)了解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合秋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即要有与其生产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1.提出申请 2.工商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根据《成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背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 [ 查看全文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三章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