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
2017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结束了,而现在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想考这一职称的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有信心吗?出国留学网编辑在这里为大家准备了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更多会计考试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内容更新!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纳税人(★★)(12年多选;13年单选、多选)【理解】受益人纳税原则,谁使用,谁受益,谁纳税。【注意】用于租赁的房屋,由“出租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12年判断;14年多选)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后再作调整。应纳税额(★★)(10年单选)执行从量计征。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注意】与税收优惠的结合考核。税收优惠(★)(一)一般规定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4.市政街... [ 查看全文 ]2018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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