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考点18: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1.合并形式有两种:一是吸收合并;二是新设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2.公司合并应遵循以下程序:(1)签订合并协议。(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作出合并决议。(4)通知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依法进行登记。3.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二、公司分立考点19:公司分立及其形式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公司。1.公司分立一般有两种:一是派生分立,即...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违反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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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1.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