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案例分析:所得税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案例分析:所得税”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案例分析:所得税考核主题:所得税北海股份有限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从2007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财会[2006]3号” 文件的要求,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假定北海公司2007年度实现会计利润2300万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弥补的亏损,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以后年度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2007年发生了如下与所得税有关的事项:1.2007年12月31日,北海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确认了已售商品产品保修费用200万元,作为预计负债。按照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可以在税前抵扣。北海公司对此在年末资产负债表中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00万元。2.2007年12月北海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丁公司,含税收入1170万元,款项未收,形成一项应收账款。由于该笔应收账款很可能全部收回,北海公司未计提坏账准备。3.北海公司2007年6月从母公司购入一台大型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其... [ 查看全文 ]2017年高级会计职称案例分析:所得税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