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解释】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A.十六周岁以上不... [ 查看全文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的相关文章
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2017年度全国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于2017年9月9日至10日举行。为指导广大考生复习应考,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7年中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重点: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一、公司合并考点18:公司合并的程序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