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
2018年的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即将开始,出国留学网为大家提供“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供广大考生参考,希望可以帮到广大考生,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知识点】:法的形式(8个)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5.行政规章(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知识点】:法的分类(5个)1.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宪法)和普通法3.根据法的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5.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国际法和国内法初级会计职称考试频道推荐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职称报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辅导... [ 查看全文 ]2018年初级会计师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法的形式和分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