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经理层监督管理
考友们都准备好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了吗?本文“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经理层监督管理”,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经理层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实行资格年检。上述人员应当自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年度起,在每年第一季度向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由单位负责人或者推荐人签署意见的年检登记表,对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举的情形作出说明。第四十四条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年检,或者未通过资格年检,或者连续5年未在期货公司担任经理层人员职务的,应当在任职前重新申请取得经理层人员的任职资格。第四十五条期货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独立董事、经理层人员和取得经理层人员任职资格但未实际任职的人员,应当至少每2年参加1次由中国证监会认可、行业自律组织举办的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第四十六条期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在失踪、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形下不能履行职责的,期货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临时决定由符合相应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 查看全文 ]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经理层监督管理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