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上市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中级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上市”,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上市证券上市1.股票上市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同时应聘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依法进行保荐。证券交易所可以依法作出对股票不予上市、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的决定,对证券交易所的上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1)股票上市的条件。《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④公司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上述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2)申请股票上市交易。《证券法》规定,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①上市报告书;②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 [ 查看全文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证券上市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