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
要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一、对于保修义务的承担和维修的经济责任承担应当按下述原则处理:1.由于设计问题造成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索赔。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经济责任。3.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问题。先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其经济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1、缺陷责任期的确定所谓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 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 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 [ 查看全文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质量责任的损失赔偿的相关文章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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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