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交易行为责任
要参加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交易行为责任”,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广大放松心态,从容应对,正常发挥。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哦!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交易行为责任交易行为责任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期货公司在与客户订立期货经纪合同时,未提示客户注意《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内容,并由客户签字或者盖章,对于客户在交易中的损失,应当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以往交易结果记载,证明客户已有交易经历的,应当免除期货公司的责任。第十七条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的,对交易产生的损失,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对下达交易指令的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不能证明其所进行的交易是依据客户交易指令进行的,对该交易造成客户的损失,期货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第十九条期货公司执行非受托人的交易指令造成客户损失,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非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客户予以追认的除外。第二十条客户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期货公司未予拒绝而进行交易... [ 查看全文 ]2018年期货从业资格《法律法规》重点:交易行为责任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