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担保人欲以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为由逃责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哦。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担保人欲以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为由逃责——法院: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应当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中以自己财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担保人,对抵押合同上的签字矢口否认,并以此为由请求法院确认该抵押合同无效,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了其诉讼请求。【为逃责 担保人否认在抵押合同上签字】2014年3月24日,工商银行昭乌达支行与赤峰某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汽车公司)签订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约定某汽车公司在合同项下循环借款额度为1400万元,借款担保方式为不动产抵押,担保合同类型为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日,王某、李某、王某某三人以其所有的6套房产作为抵押物,与工商银行昭乌达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约定为某汽车公司提供最高额为1400万元的抵押担保,并附抵押物清单。这份合同签订时应银行要求,王某、李某、王某某三人的配偶均在合同上予以签字认可。在银行签订上述合同后,三人与银行工作人员一同到房管部门,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本合同内容与三人在银行签订的合同一致)... [ 查看全文 ]司法案例《以案释法》:担保人欲以未在抵押合同上签字为由逃责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