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介绍人未按约定提供帮助,女方能否索回介绍费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备考2018年的司法考试四卷《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及时更新的哦。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介绍人未按约定提供帮助,女方能否索回介绍费编辑同志:由于长期忙于工作,我无暇顾及谈婚论嫁,现已35岁了。在父母的一再催促下,我在两个月前委托朱某帮助介绍对象,并给予其5000元介绍费,明确要求相亲对象必须具备初婚或者离异但未带小孩、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等条件。数日后,朱某将其侄子介绍给我。通过接触,我得知朱某侄子患有严重的遗传性心脏病,虽经长期治疗但一直未能治愈。我于是与朱某侄子断绝交往。在我与其侄子断绝往来后,朱某提出不愿继续为我介绍对象,我便要求朱某退回介绍费,却被朱某拒绝,理由是其已促成我与其侄子接触,未能成功是因为我拒绝,责任不在她。请问,朱某的理由成立吗?读者 孔**孔**读者:朱某的理由不能成立,你有权要求她退回介绍费。首先,你与朱某之间构成居间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朱...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介绍人未按约定提供帮助,女方能否索回介绍费的相关文章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个人内部承包不能免除单位工资支付责任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个人内部承包不能免除单位工资支付责任日前,王某等5名劳动者到黄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投诉接待窗口,反映位于该区某路1151号2楼的“A饭店”关门停业,老板一直声称没有资金,仍然拖欠2017年8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没有支...[ 查看全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冒名起诉不适用无权代理追认制度
2017年司法考试已经结束,出国留学网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希望能帮到大家,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我们,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哦。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冒名起诉不适用无权代理追认制度【案情】甲是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某日,甲在向乙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过程中,得知乙对丙享有30万元债权,遂偷偷复印了债权凭证,后持伪造的授权委托书,冒用乙的名义起诉丙。法院决定对甲进行制裁,...[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