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
大家做好准备迎接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出国留学网诚意整理“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只要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总会有丰硕的收获!欢迎广大考生前来学习。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1.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为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1)停止发放借款;(2)提前收回借款;(3)解除合同。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4.利息的支付期限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5.提前偿还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行纪合同1.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拍卖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较为典型的行纪合同。【解释1】(1)“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 [ 查看全文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的相关文章
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跟着出国留学网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2018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1.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