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五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消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五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答案:ACD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 [ 查看全文 ]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五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