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
2018年司法考试即将开始,小编在这里为考生们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希望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资讯,请关注出国留学网的及时更新哦。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1.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1)主观上故意;(2)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例题多选题】甲公司为宣传其“股神”股票交易分析软件,高价聘请记者发表文章,称“股神”软件是“股民心中的神灵”,贬称过去的同类软件“让多少股民欲哭无泪”,并称乙公司的软件“简直是垃圾”。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只有乙公司才能起诉甲公司的诋毁商誉行为B.甲公司的行为只有出于故意才能构成诋毁商誉行为C.只有证明记者拿了甲公司的钱财,才能认定其参与诋毁商誉行为D.只有证明甲公司捏造和散布了虚假事实,才能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答案】BD【解析】本题考核诋毁商誉行为。诋毁商誉针对多个对手诋毁,多个被诋毁的竞争对手都可以起诉,A错误。诋毁商誉只能是故意,B正确。记者没有竞争关系,C错误。诋毁商誉散布的是虚假事实,D正确。【例题多选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甲企业将所产袋装牛奶标注的生... [ 查看全文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诋毁他人商誉的行为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