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出国留学网为你整理了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供你参考,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本网站更新。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选拔考试招生模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扬州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招生对象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江苏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对照报名条件,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后可报考我校综合评价录取。二、招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2018年本一批次招生计划总数的5%。三、报名条件凡符合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条件之一的,可在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或农学学科潜质类中任选一类报名;符合农学学科潜质类条件的只能在该类报名。㈠ 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类1.考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2... [ 查看全文 ]扬州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