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通知
出国留学网为您带来“《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通知”供您参考!希望帮助到您!祝您顺利通过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本网站的更新!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会[2012]73号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现将《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二0一二年二月十六日附件: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努力进取,提高全省会计工作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师及会计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及相关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第三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第四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并组织管理。第五条 符合报考条件并取得《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后,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第六条 按... [ 查看全文 ]《吉林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