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
小编精心整理了《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希望您能有所收获,祝考生们考试取得好成绩。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本网的更新!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第二章 法的运行(横向的动态分析)1【知识点】立法方式包括制定、修改、废止三种方式,其中制定又分为制定与认可两种方式。立法是对社会资源、社会利益进行第一次分配的活动。●2【单选】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修改的法律一共有三部:宪法和两个基本法。2【知识点】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最核心的权力。根据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和形式的不同,立法权可以划分为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 4【知识点】《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 查看全文 ]2019年司法考试第二编法理学新章节考点2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