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小编精心为您收集整理了《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希望给您带来帮助!更多精彩内容尽在本站,请持续关注。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概念和范围(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和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二)休息时间休息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和休假。二者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二、工时立法的起源工时立法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定。 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08年的新西兰,当时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则。三、工时立法的任务保护劳动者休息权是工时立法的主要任务,即要规定最高工时标准和最低休息时间标准;提高工时利用效率处于次要地位。四、最高工时标准(法定最长工时)我国日最高工时为8小时,周最高工时为40小时。世界性趋势是缩短法定最高工时(我国原来实行48小时,1994年3月1号起缩短为44小时,1995年5月1号起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五、工时形式(工作日种类)1、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2、非标准工时形式(1)缩短工作日(2)延长工作日(3)不定时工作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的,支付... [ 查看全文 ]司法考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