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
今天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一起来复习一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复习基础知识!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勘验、检查人员应当进行现场分析。现场分析的内容包括:(一)侵害目标和损失;(二)作案地点、场所;(三)开始作案的时间和作案所需要的时间;(四)作案人出入现场的位置、侵入方式和行走路线;(五)作案人数;(六)作案方式、手段和特点;(七)作案工具;(八)作案人在现场的活动过程;(九)作案人的个人特征和作案条件;(十)有无伪装或者其他反常现象;(十一)作案动机和目的;(十二)案件性质;(十三)是否系列犯罪;(十四)侦查方向和范围;(十五)其他需要分析解决的问题。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专业知识:侦查实验的要求侦查实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侦查实验一般在发案地点进行,燃烧、爆炸等危险性实验,应当在其他能够确保安全的地点进行;(二)侦查实验的时间、环境条件应当与发案时间、环境条件基本相同;(三)侦查实验使用的工具、材料应当与发案现场一致或者基本一致;必要时,可以使用不同类型的工具或者材料进行对照实验;(四)如条件许可,类同的侦查实验应当进行二次以上;(五)评估实验结果应当考虑到客观环境、条件变化...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公安知识:现场勘验、检查结束后现场分析的内容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