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恩施州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考生,小编为你提供了2019年恩施州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一起来看看吧,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年恩施州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根据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现将我州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权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以各县市教育局公告为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二、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恩施州的中国公民。在我州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三、认定对象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以及... [ 查看全文 ]2019年恩施州春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