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
很多时候考生对定金、订金与违约金傻傻分不清,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每逢“双十一”或者“双十二”的购物节,线上购物平台总是提前推出预付款抵用价款的活动。那么定金、订金与违约金有什么区别呢?在生活中或者考试上,这都是我们需要拿出小本本来记忆的重要知识点哦。(一)何为定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合同相对人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的责任形式之一,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发挥便是双倍罚则。定金的双倍罚则指的是,给付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如果是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要求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而如果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在考试中,要注意区别开始哪一方先行违约不履行债务。而定金与违约金在适用上需要注意的是,定金和违约金不得同时适用。(二)何为订金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交易进行的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前交付的金钱,并不能产生担保的功能。换言之,订金是预付款,如果交易失败的话,订金应全额返还。同理,订金不会产生定金的...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定金、订金与违约金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