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考点剖析
自然人考点有哪些?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考点剖析,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在平时多积累法律知识!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考点剖析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该规定确定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针对事业单位考试而言,自然人的考查频率是最高的,而且以考查理解为主,尤其是《民法总则》对自然人部分做了较大修改,其重要性程度不言而喻,下面就该知识点做简单介绍。掌握自然人这一考点需要先理解两个概念: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以及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自然人依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那么我们如何区分这两个概念呢?先看两个例子。例一,孙小宝是个苦命的孩子,在他两岁时父母双亡,留有遗产30万,那么孙小宝能不能继承父母遗产呢?答案是肯定的。孙小宝继承父母遗产说的是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延续例一,孙小宝继承父母遗产后,身价30万,待其6岁,迷上一位网络主播,在其观看直播的过程中,打赏该主播20万。那么该行为效力如何?答案是无效。打赏是一种赠与活...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自然人考点剖析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