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公布,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及时了解好湖北高考改革相关信息,做好考试准备!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现制定本方案。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是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一)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或音乐、美术,下同)、体育与健康13门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 查看全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