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保定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2019保定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保定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更好服务会计人员,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19〕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采集对象保定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的会计工作包括:1.出纳;2.稽核;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5.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6.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7.会计监督;8.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9.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采集原则会计人员按以下原则选择地区进行信息采集:(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直单位选择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选择... [ 查看全文 ]2019保定市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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