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扬州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考试栏目组小编为你提供了2019扬州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想知道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网站更新。2019扬州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9〕19号)要求,现就扬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信息采集对象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会计工作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二、信息采集原则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性质、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即: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选择市直进行采集,其他单位(包括部、省、市属企业)选择所在地行政区划进行采集;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3.具有... [ 查看全文 ]2019扬州市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