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祝大家备考顺利!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一、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预告解除:劳动者无过错,但因不能胜任、客观情况变化导致不能再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40条规定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3.无过错解除、即时解除:劳动者被迫辞职,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由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有:(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经济知识: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