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提供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大家认认真真复习!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属于实体法部分易考学科之一,其中《民法总则》的内容成为近几年考试重点。今天和各位考生分享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一、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二、诉讼时效期间起算时间的特殊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第三、诉讼时效期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四、诉讼时... [ 查看全文 ]公务员公共基础法律知识:民法总则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