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1.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学校部委码13333 2.校址(含校区名称):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麻园艺苑巷4号 3.办学地点:昆明市 4.邮政编码:650101 5.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6.办学层次:本科 7.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3)男女比例: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统一标准执行。 (5)录取具体方式: A、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其他专业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其他志愿的考生;对于同一志愿的考生严格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对于投档到我院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 [ 查看全文 ]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