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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1

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知识 一、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二)刑法的分类 对刑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法有: 1、广义刑法和狭义刑法 广义刑法是关于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刑法”一词有时在狭义上使用,有时也在广义上使用。 2、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 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与效力的刑法,刑法典便是普通刑法。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别人、特别时、特别地或特别事项(犯罪)的刑法。在我国,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均属于特别刑法。 3、刑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刑式刑法是从外形或名称上(形式上)一看便知其为刑法的法律,就是指刑法典与单行刑法。实质刑法是指外形或名称上不属刑法,但其内容规定了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或条款,就是指附属刑法。刑法理论上还有纯粹刑法与不纯粹刑法的分类。纯粹刑法就是形式刑法、不纯粹刑法就是实质刑法。 4、完备刑法与空白刑法 完备刑法是指刑法条文对于犯罪构成要件有明确、完备的规定,适用时毋需... [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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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2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犯罪概念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我国刑法上的犯罪概念,在刑法第13条明确规定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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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3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从宏观上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构成则在犯罪概念的基础上阐明犯罪的结构及成立要件,为正确认定犯罪提供具体规格和标准。因此犯罪构成实质上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之间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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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4

第四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第一节 排除犯罪的事由概述 一、排除犯罪的事由的概念 排除犯罪的事由(有的称排除犯罪性行为,有的称排除社会危害性行为),是指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表面上符合某些犯罪的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实质上并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成立犯罪的事由。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就是在刑法理论上被称为排除犯罪的事由的行为,是指外表上似乎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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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5

第五章 故意犯罪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形态概述 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 所谓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到完成犯罪的过程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状态。故意犯罪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完成为标准,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的既遂形态; 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和中止形态。 二、故意犯罪形态与故意犯罪阶段的关系 故意...[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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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6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的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前者是一般共同犯罪的概念,后者是犯罪集团的概念。 二、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一样,都是以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为前提,即是说“二人以上”的人,必须是符合犯罪主体要...[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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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政法干警刑法学大纲讲义7

第七章 罪 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罪数(有的称罪数形态),是指一个人所犯之罪的个数。区分罪数,也就是区分是犯的一个罪,还是数个罪。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区分一罪与数罪的标准是什么?刑法理论有不同学说,在我国以犯罪构成作为罪数的标准是通说。行为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就是一罪,符合数个犯罪构成便是数罪。 在司法实践中,单纯的一罪与单纯的数罪是容易认定的,但犯罪行为之间纷繁复...[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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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考试大纲十二

(一)客体之一:人 作为行为客体的人,是指行为所指向的一切人。例如,杀人罪中的人,就是最为典型的客体。没有人,也就不可能存在杀人这种犯罪。这里的人,既可能是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也可能是行为所作用或者影响的对象。因此,对于作为行为客体的人,不应加以限制。应当指出,行为客体的人,在某些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是一般之人,即对人的身分没有限制,例如杀人罪中的人即是如此。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刑法规定的是特定之人,...[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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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考试大纲十一

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人们在生产和共同生活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关系有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之分,它们都有可能受到犯罪行为的侵犯而成为犯罪客体。政治、经济、思想、道德、文化等方面都存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但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不是一般的社会关系,如友谊关系、借贷关系等,这些关系只能由道德规范或由民事、行政法律加...[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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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考试大纲十

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根据犯罪构成要件在认定犯罪中的作用,可以将犯罪构成要件区分为具体构成要件、共同要件和选择要件。 一、犯罪构成的具体要件 具体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认定某一具体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事实特征。任何犯罪都是具体的,其构成要件都是不一样的,盗窃罪不同于诈骗罪、故意杀人罪不同于故意伤害罪,就在于他们有法律规定的具体要件。例如故意杀人罪,必须具备侵害人的生命权、出于杀人...[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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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刑法学考试大纲九

罪的其他客观要件,是指犯罪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等因素。 一、时间、地点、方法对定罪的意义 在法律把特定的时间、地点和方法明文规定为某些犯罪构成必备的要件时,这些因素就对某些行为是否构成该种犯罪具有决定性作用,即具有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意义。 二、时间、地点、方法对量刑的意义 这些因素往往影响到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因而考察它们对正确量刑也有重要意义。...[ 查看全文 ]
2012-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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