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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二
第二章 法的本质与特征
第一节法、法律的含义
一、汉语中“法”与“法律”的词义
二、西语中“法”与“法律”的含义
三、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使用
第二节法的本质
一、非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的本质是法的根本性质,是指法这一事物自身组成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由法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1)神意论。(2)理性论。(3)规范论。(4)意志论。(5)自由论。(6)事物性质论。(7)民族精神论。(8)利益论。(9)社会控制论。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关于法的本质的学说
法的本质所揭示的并不是某个惟一的、终极的要素,而是法内在的一种矛盾关系。这一矛盾关系包括两个相关的方面:其一,从主观方面看,法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其二,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前者是法的国家意志性和阶级意志性,后者是法的物质制约性。
法的物质制约性和法的阶级意志性是法的不同层次的本质属性,法的这两个方面是矛盾的统一体,两者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截然对立起来。若片面强调法的阶级意志性,则可能导致法律的“唯意志论”;若片面强调法的物质制约性,甚至以物质制约性否定阶级意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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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三
第三章 法律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一、法律起源的原因
(一)法律起源的经济因素
(二)法律起源的政治因素
二、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一)法律的起源是从自发到自觉、由个别调整逐步发展为规范性调整的过程
(二)法律的起源是由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三)法律的起源是由与道德规范、宗教规范混为一体到相对独立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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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四
第四章 法律作用
第一节法律作用的含义
一、法律作用的含义
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发生的影响。
法律的作用的实质可以从两方面来认识1)法律的作用是国家权力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2)法律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法律的作用是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自身力量的体现。
二、法律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五
第五章 法律制定
第一节法律制定的含义
一、法律制定的概念
法律制定也称法的创制或立法,是指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
在法学上,立法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法律制定有如下特征:
(1)法律制定是国家的一项专有活动。
(2)法律制...[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六
第六章 法律体系
第一节 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部门法体系,即将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成不同的法律部门,并由这些法律部门所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
1.法律体系是指一国本国法律规范构成的体系
2.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现行国内法所构成的体系
3.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七)
第七章 法律要素
第一节 法律规则
一、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法律规则具有微观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确定性程度较高的特点。同时,法律规则也应具有可诉性、合逻辑性、合体系性、可预测性等特性。
二、法律规则的种类
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法理学教材八
第八章 法律渊源与法律分类
第一节 法律渊源
一、法律渊源的含义
法律渊源,又称“法源”或“法的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也就是指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二、法律渊源的分类
法律渊源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作不同的分类1)根据法律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可将法律渊源分为成文法渊源与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的为成文法渊源,不表...[ 查看全文 ]
河南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四
为了给广大考生提供更多考取公务员的机会,我国又增加了一箱政法干警考试,那么政法干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有那些不同,我们在备考复习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和备考策略呢?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精心为大家整理了复习要点及考试策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目的对犯罪目标的直接指向性,说明了具有...[ 查看全文 ]
河南2012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五
各地政法干警的报名工作已经相继开始了,预计各省的考试都会集中在9月中旬,众位考生也要挑灯加油了。出国留学网公务员频道(www.liuxue86.com/gongwuyuan)为了给大家节约复习时间,特意把政法干警考试的知识点逐条整理,这样便于大家复习。内容持续更新中·····
犯罪故意是我国刑法确定的罪过形式之一,根据刑法第14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二十二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
(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
(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刑法学资料二十一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手工艺南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任。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
(一)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说...[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