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Xue86.com整理:五项建议帮你提高申论成绩的相关文章
公务员申论:如何提取有用的观点
对于考生来说,对给定材料的仔细阅读,是申论考试的必须环节。该环节虽然没有直接反映在答卷上,却是完成后面几个环节的关键,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建议考生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阅读材料要把握关键
阅读材料,就是根据题目的要求,对给定材料进行仔细的分析阅读、理解、把握,以确定材料反映的主要内容、主要观点、主要问题,从而为下一步回答问题做好准备。
阅读材料是申论考试的第一道屏障,必须谨慎对待。在阅...[ 查看全文 ]
湖南省申论真题解析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2年421联考《申论》分析(3)》考试资料,关键词为申论 联考 指导,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4时51分32秒。
421联考早准备:申论作答之标题选取
作文写作是联考申论考试中分值最高的题型,因此,申论写作必然是广大考生最应关注,也是真正取得申论高分应具备的一项能力。专家提醒广大考生,从历年联考考生作文得分情况来看,三四类文的考生占绝大部分部分,真正...[ 查看全文 ]
公务员申论的三项基本要求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2浙江公务员申论分析 综合分析需把握三大要求》考试资料,关键词为三大 申论 浙江,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4时52分15秒。
2012浙江公务员申论高分指导:综合分析需把握三大要求
综合分析类试题是以分析为主要作答方法、综合多种命题形式的一种试题类型,要求考生能够准确把握题目要求,条理清晰、简明扼要地分析问题,揭示问题本质和引申意义,阐释独立思考所得...[ 查看全文 ]
从历年申论真题分析备考策略
欢迎阅读公务员考试申论的《2012年421联考《申论》命题的“三大特征”》考试资料,关键词为三大 申论 联考,本文发表于2012年08月21日 14时51分02秒。
2012年有17省份采用了同一试卷进行公务员录用考试。2012上半年多省市公务员联考落下帷幕,申论考察主题“人与动物”。我国高度重视统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加强动物保护是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的呼声,也是申论考试的理想选题。今年省考申论以“...[ 查看全文 ]
公务员地理常识五
241 世界陆地自然带分布 热带、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常绿硬叶林)、温带、寒带
242 赤道到两极的地域分异 沿纬度变化的方向作有规律的更替(热量为基础)。
243 沿海向内陆的地域分异 从沿海向内陆方向作有规律的更替(水分为基础)。
244 山地的垂直地域分异 从山麓到山顶方向作有规律的更替(水热状况)
245 陆地自然资源在人地关系中的重要作用
①开发自然资源②生...[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地理讲义五
41 城市化的主要标志 ①城市人口增加②城市人口比重上升③城市用地规模扩大
42 世界城市化进程的特点 ①产业革命前(缓慢)②二战前(加快)③二战后(空前)
43 发达国家城市化的特点 ①起步早②城市化水平高③出现逆城市化现象
44 发展中国家城市化的特点 ①起步晚②城市化水平低③城市发展不合理
45 城市化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 ①环境质量下降②交通拥挤,居住条件差③就业困难
46 上海...[ 查看全文 ]
政法干警历史讲义五
161、1662年,郑成功率领军队驱逐占据台湾的荷兰军队,收复了台湾。 1684年,清朝廷在台湾设置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
162、清朝乾隆皇帝组织大批学者编写了当时世界上最大的一部丛书──《四库全书》。
163、1724年,清朝廷确立了西藏宗教和政治领袖达赖和班禅必须经过中央政府册封的制度。
164、1727年,清朝廷开始在西藏设驻藏大臣。 规定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同达赖和班...[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民法学备考五
担保法---为债权人利益
一、担保体系
债权担保的必要性来自于其性质与效力。债权为请求权,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只能借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自愿履行或强制履行),才能使债权得到实现。然而,债务能否适当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债务人所拥有的财产状况,即责任财产。
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及时得到实现,现代大陆法系的民法均承认债权的担保制度,主要包括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查看全文 ]
2012政法干警文化综合之历史(五)
19世纪末,进入到帝国主义阶段的西方列强不断加剧对中国的侵略和争夺。据此回答第1~4题:
1.19世纪末,日本发动大规模侵华战争是为了( )。
A.实现其“征韩侵华”的大陆政策 B.加入帝国主义侵华的行列中C.对中国进行资本输出 D.解决其资本主义发展中的矛盾
2.19世纪末英德矛盾成为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主要矛盾,反映在中国问题上集中表现为双方都把侵略魔爪伸向中国的( )。
A.台湾地...[ 查看全文 ]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资料五(刑法修正案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刑法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