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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冒用他人信用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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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提供了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冒用他人信用卡案,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条文你是否有复习到又是否已经掌握了,那么你将如何将所学知识点与下面的案例案情联系起来进行案例分析了。希望广大考生结合实际,考出好成绩!

2016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冒用他人信用卡案

  [案情介绍]

  一男子刘某到ATM机取钱时,碰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ATM机上留有别人遗失的一张银行卡。因一时贪念,他从该银行卡上取走现金1万元。

  [案情分析]

  刘某今年刚三十岁出头,是青白江某公司的一名职员。2014年8月30日下午5点过,他到银行ATM存取款机上取钱时,发现有一张银行卡遗留在ATM机内,查询了一下余额竟有1.4万余元。环顾四周,发现没人注意,刘某顿时起了非法占有之意,从银行卡上取走1万元后,迅速离开银行。

  此时,没走多远的银行卡主人李女士突然想起自己的银行卡忘记取了,于是急急忙忙赶回银行,可是已是“卡空人去”,李女士随即报了警。

  办案民警通过排查、调取监控等刑侦手段,将当时在李女士身后等候取款的刘某锁定为嫌疑人。9月5日,刘某接到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取出的1万元现金也被追回发还被害人。

  [案情结果]

  当刘某还在窃喜这笔意外之财时,他接到了民警的电话,遂投案自首。1月7日,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信用卡诈骗案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宁波律师张律师提醒平时在银行ATM机办理存取款业务时,除了注意周边环境安全,还应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将银行卡取出装好,以免遭受损失。遇到他人忘记取卡时,也要及时善意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念而使自己走上违法犯罪之路。

  [相关法规]

  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刘某应当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是,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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