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合同纠纷代理词

出国留学网专题频道合同纠纷代理词栏目,提供与合同纠纷代理词相关的所有资讯,希望我们所做的能让您感到满意!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商铺租赁过程中,遇到纠纷,合同纠纷代理词是怎样的呢,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欢迎阅读,仅供参考,更多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liuxue86.com)。

  商铺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一)

尊敬的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委托,指派我作为原告代理人参加原告诉被告房屋租赁纠纷一案。现根据本案事实、法律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对其于20xx年10月所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之真实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故该门面租赁合同书合法有效,应对原被告产生约束力。在合同履行中,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了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的租金和水电费,并交纳了保证金8000元。

  二、被告确认,其已经于20xx年4月把原告向其承租的门面房另租给他人,以实际行为违约,应承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被告以原告未付租金为由,径自单方面解除合同,既与事实不符也无法律依据。

  1、在20xx年3月,原告与被告商谈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房租支付一事,被告明确告知不再把房屋租给原告,并要求原告及时搬走。因被告岳母去世占用了门面房一定时间,被告同意把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的租期延长6天到4月6日;在4月1日至6日,原告仍然与被告协商承租事宜,被告称房子已经另租给隔壁卖服装的老板,不可能租给原告。因被告实际的不履约行为,4月6日,原告被迫搬离承租门面。原告未能向被告支付租金完全系被告违约所致,不能成为被告解除合同的理由。

  2、退一步说,根据《合同法》第227条之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 也就是说,做为出租方即使在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也必须给承租方留有合理的支付期限。即使如被告所说原告未按时支付租金,在未给原告确定合理的支付期限的情况下,于20xx年4月7日就把门面房另租他人,悍然违约,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乎情理。且本案中原告未交纳租金是因被告不收,显然不属“无正当理由”。并且在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4月1日的房租支付中,双方都达成了可缓缴的口头补充协议。

  3、被告称担心原告交不起房租或猜测原告不租房,均不能成为其违约把房屋另租他人的理由。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被告以想当然的不安抗辩且没有通知原告就毁约,不符合适用不安抗辩权的情形。

  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诉讼原则,原告应举证证明其在把门面房另租他人之前,已履行了相应的告知及要求支付租金的义务。事实上,被告是因门面租金上涨的直接原因,又有隔壁租其门面的卖服装老板愿意出远远高于原租金价承租房屋,才找借口违约,有意损害原告的权益的。

  5、“鼓励交易原则”为合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该原则严格限制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根据该...

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

 

  参加过或者正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考生都有这样一个感触,司法考试考点多而杂,司法考试的竞争力特别的大,复习的过程中哪些重要的知识点一个都不要放过,你知道该如何写司法考试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如何写吗,那么你知道正确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吗,有什么样的方法又好又快地写出来了。出国留学网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提供:司法考试文书写作: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代理词,相信对大家有帮助!

  尊敬的审判长:

  我受原告XX先生的委托,参加其对被告aaaa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根据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20xx年8月26日,被告的下属分公司aaaa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借给aaaa有限公司北京xxx公司人民币5万元,借期一年,年息10%;合同约定了违约责任,如不能按时还款,则每迟延一日收取违约方5‰滞纳金,直至本息全部还清为止。合同还约定被告为其下属公司辽宁dddd有限公司的担保人。

  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将5万元现金交给被告验收。合同到期后,被告仅归还了3万及利息,还差2万元,被告以aaaa有限公司“破产”为由,至今未还。

  本律师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合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合同,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条款,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违约金条款的规定,是有效条款。

  按该条款的约定计算,被告违约,每日应向原告支付100元滞纳金,从20xx年x月xx日起算,截止今日是15个月,有450天,被告还应支付45000元的违约金。原告起诉时为减轻被告的违约责任,主动降低了违约金的90%,仅按10%的约定要求被告承担。因本案的诉讼给原告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所以原告增加1500元的违约金请求,计4500元违约金,以弥补原告因本案诉讼造成的损失。本律师认为,原告违约金的诉讼请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本律师请求法庭给予支持。

  因aaaa有限公司北京模特表演公司是被告下属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其债务应由被告承担。本律师认为,本案由被告承担的是债务责任,而不是担保责任。

  上述代理意见,请法庭给予重视。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文书写作:监狱起诉意见书

  2016司法考试文书格式:刑事判决书

  

合同纠纷代理词

08-08

     合同的签订,使所有的交易和活动都完美化,合法化,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也为法制的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欢迎关注留学网更多相关信息。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受原告__的委托,指派我担任__与__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现根据庭审举证和质证,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双方于2009年2月25日签订合同,定金2万元,合同生效当日支付1万元,在合同生效后2日内(含当日)支付一万元(见证据1《房屋转让合同书》第3条),根据《资金托管协议》,原告已经于2009年2月25日向资金托管方__公司支付了2万元定金(见证据3《正式收据》),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支付定金的日期应当认定为2009年2月25日,而不是被告答辩书中说的2009年3月4日,原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

借款合同纠纷代理词

08-05

标签: 合同 借款合同

    合同是一种白纸黑字确定关系的方式,也许对于很多人来说,这是寻求一种安心,因为大家都不知道将来会发生什么。在生活中,你难免会遇到签合同的情况,所以了解合同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下面是出国留学网的小编和大家分享的合同范本,如果你想知道得更多,欢迎进入合同范本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作为本案被告昆明×××屋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代理人,我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原告起诉的三笔所谓的“借款”与事实不符,这三笔款分别是销售奖金、销售佣金、向购房户退还的卫生洁具及厨、卫装修补偿费.原被告之间从未发生过真正的借贷关系,原告以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起诉,自然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庭应该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编精心推荐

  借款合同 | 民间借贷合同 | 借贷合同 | 个人借款合同

...

2013的保险合同纠纷代理词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依合同的具体含义不同而有所不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来说,合同的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款。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合同合同签订的信息请关注www.liuxue86.com合同网

  山东理永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孙健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特别代理人依法参加诉讼。现根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及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孙健是鲁Q/0110F号机动车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依法有权要求被告给付保险金。

  原告孙健在被告处分别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并投保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保险期间为2008年1月19日至2009年1月18日。发生保险事故的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在约定的保险期限内,按保险法的规定,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给付原告保险金。根据保险合同最大诚信原则,原告因出险事故受损害的事实客观存在,被告扣减、拒付保险金的行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违背保险分散风险和补偿损失的职能。

租赁合同纠纷代理词

     签合同在古代就已经存在,因为在人们心中白纸黑字永远比口头承诺更可信。其实这也是人与人之间信任缺失的一种表现,你不知道一句话能否承受住这种重量。合同是契约文书的一种,到底合同该如何写?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合同范本频道的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合同,其中包括劳动合同、销售合同等相关内容。想了解更多信息可进入www.liuxue86.com/hetongfanben/
   
    受本案原告兴城市xx局委托,经辽宁xx律师事务所指派,在兴城市xx局诉陈xx租赁合同争议纠纷一案中。做为本案原告方的代理人,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质证,针对法庭归纳的双方争议焦点,代理人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裁判时参考:

  一、本案原被告之间的协议理应解除,本案被告及第三人应将占用的租赁物返还

  本案被告作为租赁物使用人,应该履行善良管理人的妥善保管租赁物义务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本案第三人。该行为明显违反了2008年4月9日本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书》第一项“乙方不得自行转租”的约定,而本案被告在向本案原告缴纳一年租金之后就不再缴纳租金。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结合本案承租人将租赁物擅自转租而又不缴纳续期租金的情况来看,本案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本案被告及第三人也应该将占用的租赁物返还。

  小编精心推荐

  租赁合同:商铺 | 厂房 | 门面 | 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