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房屋买卖意向合同中出现的案例
一、意向书不等于房屋买卖合同?
属父子产权各持有50%的房屋,在物业公司员工见证下,双方达成了由儿子xx以60万元,向父亲老朱出让其名下持有的全部份额。
岂料,事后xx又反悔,认为60万元就出让吃亏了,被老朱告上法院要求履行房屋买卖协议书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近日,法院判决涉案房屋产权归父亲老朱所有,儿子xx协助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另由老朱支付xx人民币60万元。
原来,2年前,老朱与xx曾为本市xx路某号房产引起诉讼, 老朱向法院诉称,该房屋系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却登记在xx名下。后父子关系不睦,经法院判决父子双方各持有该房屋50%的份额。2009年3月31日,双方在物业公司员工见证下签订了协议书,约定由老朱出资60万元,买下属xx名下的50%份额产权,定于6月30日前付清款项,xx得款后应协助老朱办理房产变更手续,事后xx认为60万元转让,自己吃亏了予以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