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引起诉讼。老朱还请物业员工出庭作证,签署房屋买卖意向书全过程。
法庭上,xx辩称房屋买卖协议只是意向书,双方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且意向书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意向书不公平,属被迫签署的,认为父子矛盾主要是父亲反对他交女朋友,自己并不想将房屋卖给父亲,因为该房屋价绝对不止120万元,坚称双方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
法院认为,老朱与xx签署的该房屋买卖意向书,包含了儿子xx将共有房屋中持有的份额转让给父亲老朱,该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成立。
根据协议条款,双方对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已作约定,应视为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均应按该合同义务履行,遂作出了一审判决。
二、无需承担的《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