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行政行为的确定力,行政行为的执行力
5、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答: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行政行为的权限合法,行政行为的内容合法,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的形式合法
6、无效行政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① 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欺骗所作出的行政行为。
② 后果:行政相对人可不受行为约束,不履行该行为之确定的任何义务,并且对此种不履行不承担法律责任;行政相对人可在任何时候请求国家有权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告相应行政行为无效;行政主体应该将因无效行政行为而取得的一切利益均返还相对人,并对因此而给相对人带来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行政立法
一、概念术语
1、行政立法:由有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2、职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赋予的立法权,并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3、授权立法:指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授权或者依据国家权力机关的专门授权决议而进行的立法活动。
4、执行性立法:指行政主体为了执行或实现特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进行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