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工作职责与服务范围:
民政局是区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我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及行政复议,承办全区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及其年检工作。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及行政复议,承办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和注销登记。
(四)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陵园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农村义务兵家属统筹优待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组织农村救灾工作。掌握和报告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募集、接受、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安排使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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