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社会福利社会化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实施社区老年“星光计划”。
(十五)负责对社会福利企业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社会福利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和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十六)推行殡葬改革,负责本地区殡葬事业的管理。
(十七)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
(十八)主管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婚姻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和婚姻习俗改革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全区福利彩票的发行与销售工作,筹集福利基金。
(二十)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工作,落实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做好社会福利救济、社区服务、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体育等工作;指导和支持基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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