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力做好历史文化传承工作。贯彻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通知》精神,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开展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检查,联合省文化厅组织推进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并报省政府审批公布。落实住建部《关于坚决制止破坏性行为加强保护性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保护性建筑的普查工作,推动城市人民政府公布保护性建筑名录。推进落实省住建厅、文化厅《城乡建设与文化传承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编印出版《湖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系列丛书》。
5、理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探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机制,开展村庄分类研究,组织制定《湖北省县域农村居民点布局规划技术要点》和《湖北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分类指引》,全面启动新一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健全乡镇规划管理制度,加强村镇规划的政务公开、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和监督检查,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聘用制度。严格落实住建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建村[2014]21号)精神,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情况全省交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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